首頁 >
2026-05-12
| 刑事 | 旅館房間偷拍被告 成功協助和解

本案相關條文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事實及理由
被告基於無故利用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之犯意,於台北某旅館內,未經告訴人同意,擅自私攝其為告訴人按摩過程影像,後遭提告。
地檢署處分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核被告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1項第2款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嫌,依同法第319條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告訴人與被告於庭外達成調解,並具狀撤回告訴,有調解委員會調解書、聲請撤回告訴狀等在卷可稽, 諸前揭規定,自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為保護當事人權益,部分案件細節已調整刪改)
承辦律師:呂紹宏律師
-
01.30 2024
裝潢糾紛 | 本所律師成功為當事人獲得民事勝訴!
-
01.23 2024
詐欺 | 本所律師成功為被告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01.16 2024
公寓大廈 | 本所律師成功為當事人獲得民事勝訴!
-
01.09 2024
離婚 | 本所律師成功為當事人獲得民事勝訴!
-
01.02 2024
刑事程序 | 本所律師成功為被告當事人解除出境、出海限制!
-
12.26 2023
妨害性自主 | 本所律師成功為被告當事人獲二審無罪判決!
-
12.19 2023
誣告 | 本所律師成功為被告當事人獲無罪判決!
-
12.12 2023
校園霸凌 | 孩子遭到霸凌,校方卻置之不理!
-
12.05 2023
合建契約 | 本所律師成功為當事人獲得民事勝訴!
-
12.01 2023
醫療糾紛 | 本所律師成功為當事人獲得醫療勝訴判決!
-
11.28 2023
借名登記 | 本所律師成功為當事人獲得民事勝訴!
-
11.14 2023
強制猥褻 | 本所律師成功為被告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11.10 2023
專利訴訟 | 本所律師成功為當事人獲智財勝訴判決!
-
11.09 2023
借名登記 | 本所律師成功為當事人獲得民事勝訴!
-
10.18 2023
婚姻 | 本所律師成功協助當事人取得子女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