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刑事訴訟辯護
在當今社會,金融詐欺案件層出不窮,其中「詐欺人頭戶」的問題尤為嚴重。這一現象涉及詐騙集團利用他人的銀行帳戶進行非法交易,從而隱藏犯罪所得並逃避法律制裁。
「通緝犯」一詞,相信民眾一定不陌生,在各大報章雜誌、新聞中,常見警方於交通臨檢中抓到通緝犯,或民眾久居國外,回國後發現自己被通緝的案例,究竟怎樣算是被通緝呢?
經濟不景氣,在收入不穩定的時候,臨時發生一件事或多出一筆大開銷,許多民眾當下手頭沒有錢,就會考慮貸款解決一時的困境
本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所幸,本件最高法院採納黃仕翰律師與呂紹宏律師爭執警詢與偵查筆錄為傳聞證據所憑之法律意見,本所積極說明,「不爭執」、「無意見」將不得再認定為同意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作出「109年度
承上篇所述,銀行法第29條、29條之1及第125條規定了非法吸金罪,而且刑責是3年到10年,倘若金額超過1億元,甚至會加重到10年以上。而如果只是向「親朋好友分享投資資訊」,那也算是銀行法嗎?
投資方式百百種,除了投資股票市場外,很多親朋好友也會介紹各種不同的投資機會。
「販賣毒品」與「轉讓毒品」這兩種行為之間在日常理解中可能看似相似,但在法律層面上,它們非但有著本質上的差異,尤其是在刑事責任嚴重程度上截然不同!
法律賦予每個人都有提告的權利,然而近年來,濫用告發與檢舉的問題愈加猖獗,常常會出現一些人毫無證據地輕率提出指控,而有些人明知與事實不符卻堅持訴訟。這種行為不僅對當事人的生活產生了負面影響,損害了其名譽
社會中,毒品犯罪長久以來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涉及的法律和刑罰也非常嚴格。本文將探討販賣毒品的刑罰,以及在台灣面臨這種指控時可能獲得判緩刑的機會...
詐騙案件在社會上層出不窮,甚至詐騙手法還推陳出新,到底才會構成詐欺呢?被騙走的錢還要得回來嗎?常見的詐騙手法有哪些...
當事人上網買東西,大約一個月後收到詐騙集團來電表示,當時款項支付設定有錯,誤設定為分期,並向當事人表示等等會有銀行的人跟你聯絡,要前往ATM設定解除,並要求當事人電話不能掛斷,必須按照指示操作。當事人
近期本所有多通民眾來電法律諮詢,均是因為遭到各種詐騙手法而將銀行帳戶寄出,之後不僅發現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更被檢警約談,而被列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