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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勝訴實例 | 刑事 | LINE投資群組詐欺上百萬 本所協助當事人破獲集團 多名車手判刑確定

德益實際案例 投資群組詐騙 勝訴


本案相關條文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事實及理由


告訴人(即本所當事人)於網路上看到廣告,並加入某投資LINE群組,該群組內自稱「老師」之人,會於群組內分享投資相關資訊及推薦飆股,使告訴人以為該投資公司為專業投資顧問。

某日群中自稱「老師助理」之人,表示公司將實施一個「共融計畫」,群組內其他多位成員隨即附和表示其等之前參加過,宣稱該計畫賺了很多錢,項目和政府機構、基金公司、主力機構及多家上市公司進行深度合作,將拉升個股,每天可獲利8%至15%,要求告訴人須嚴格保密,並下載主力共用的某投資APP,操作三天即能獲得高額獲利。

後續告訴人分別聽從老師、老師助理指示操作該投資APP,前期出金皆無受阻礙,告訴人不疑有他,為了獲得更高利潤,又再投入上百萬新台幣之款項,豈料,數月後,告訴人欲從該APP提領百萬款項時,卻被遭客服以告訴人現參加特別計畫,須進行一週之護盤鞏固資金為由,拒絕撤資,告訴人遂請老師協助,然老師卻要求告訴人須先匯「共融計畫」12%分潤後,才能提領。

同時,因老師屢次於群組宣揚投資APP申購新股無數量限制,保證絕對獲利,而後告訴人又收到通知,中籤數張,須繳納高額新股申購款,因告訴人已無多餘之資金繳納新股申購款,遂向客服表示不願承購,惟客服與老師助理皆稱中籤後無法棄權,若未按時繳款,即有違約交割之風險。因中籤機率太高且無法棄權,與正常證券交易顯有未合,告訴人始逐漸意識到其可能係受詐騙集團所騙,果真,告訴人後續要求出金,APP客服皆以未交付「共融計畫」12%分潤、未繳交新股申購款帳戶遭凍結為由拒絕告訴人出金。告訴人直接向該登記公司聯繫反應,公司員工則表示其公司為電子產業公司而非投資公司,且其近期頻繁接到此類電話,告訴人才確定受詐欺集團所騙。


法院判決


上列被告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告知悉金融機構帳戶資料涉及金融信用,具高度專屬性、私密性,若任意提供給他人使用,將可能遭不法集團作為犯罪工具,竟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與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提供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以遂行財產犯罪及洗錢犯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间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為保護當事人權益,部分案件細節已調整刪改,欲參考、檢視詳細案例請至司法院判決書系統查詢)

承辦律師:黃仕翰律師游弘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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