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2026-01-27
| 刑事 | 被告業務侵占、背信 獲不起訴處分

本案相關條文
刑法第336條第2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2條第1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事實及理由
被告(即本所當事人)受託出賣物品,委託人過世後,其子上門要求返還寄存賣出的物品,被告也如承諾歸還,惟部分物品對方並未取走,豈料,日後對方竟提告業務侵占、背信罪等。
地檢署處分
上列被告等因侵占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不起訴處分。
經查,過去委託人的確有委託被告出賣物品,被告亦有將款項交付與委託人,此有簽收單為證,又依證人(委託人之子)陳稱,其有於委託人去世後向被告討要物品部分,並有取回部分物品及擔保品,復觀被告亦依照證人所朗讀之內容簽立承諾書,並以五樣物品作為擔保,尚難認主觀上有具業務侵占、背信之犯意聯絡。
綜上,被告與業務侵占罪責無涉,而屬當事人間民事糾葛,宜循民事程序解決,率難以該罪責相繩,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犯行,應認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為保護當事人權益,部分案件細節已調整刪改)
承辦律師:黃仕翰律師、呂紹宏律師、顏名澤律師
-
02.03 2026
刑事 | 被告偽造文書、詐欺等 成功爭取緩刑
-
01.27 2026
刑事 | 被告業務侵占、背信 獲不起訴處分
-
01.20 2026
車禍 | 被告過失傷害 順利和解 不起訴處分
-
01.13 2026
刑事 | 違犯性騷擾防治法案件 成功協助達成和解
-
01.06 2026
詐欺 | 被告當事人獲判無罪 遭檢察官上訴 成功駁回
-
12.30 2025
刑事 | 觸犯兒少性剝削自首 獲判緩起訴
-
12.23 2025
民事 | 對造濫訴?! 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勝訴
-
12.16 2025
社區大廈 | 管委會被告請求排除侵害 勝訴
-
12.09 2025
租賃 | 租賃期限已到 房客卻不把東西搬走 勝訴
-
12.03 2025
刑事 | 騎腳踏車出車禍 被告過失傷害不起訴
-
11.25 2025
刑事 | 公司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 成功爭取緩刑
-
11.18 2025
民事 | 車輛買賣糾紛 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勝訴
-
11.11 2025
刑事 | 被騙人頭戶量刑過重 違反洗錢防制 上訴成功
-
10.28 2025
車禍 | 協助上救護車後離開現場 被告肇事逃逸 判決無罪
-
10.21 2025
刑事 | 被告偽造文書 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