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刑事訴訟辯護
坊間時有所聞民眾遭到桃色勒索,也就是俗稱的「仙人跳」,行為人透過勾引被害人(常見以性交易、約炮等作為誘餌),引入旅館或房間之後,反咬被害人對其強制性交或猥褻
詐騙集團犯行猖狂,檢警對於詐騙集團查緝力度加大,過去轉帳帳戶係向人頭購買,然而隨著金融管理機關之要求,各大銀行對於開立新帳戶均開始嚴格審查,導致詐騙集團價購轉帳用帳戶日漸困難,從而,現今大量出現「學生
一、刑法中就危險行為之犯罪類型存有抽象危險犯及具體危險犯之區別,前者係指立法者依據生活經驗,對重要法益容易發生實害的行為,事先透過法律約束為犯罪行為,以規範人民不要為之,雖構成要件本身以一定的行為方式
訪間常見許多債務協商代辦公司廣告,主打「協商代辦」、「急可先墊」、「查封代償」等等,許多遇有債務問題的民眾,在銀行追償的壓力下,便會找上這類債務協商公司、債務整合公司,代辦協商費收了民眾動輒幾十萬元,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中「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是否只要供出上游後就一定能獲得「法律上的優惠」呢?就此,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611號刑事判決做了明
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 109年 7月29日發布《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3800號》函釋,內容提及:「各機關辦理已受委任之律師或律師依羈押法第 65 條第 5 項規定,請求接見經法院裁定禁止接見之羈
民眾在事故之後,經常會有「保險黃牛」找上門,宣稱可以協助處理保險事故,但要收取高額的代辦費用,但這樣的「保險黃牛」不止會讓民眾付出高額費用,甚至讓自己涉及刑事犯罪!
我國刑法第16章之1妨害風化罪章第231條第1項規定「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在民國94年刪除第
【出現假的三倍券?偽造有價證券的罪責!】 近期有媒體曝訪間傳出假三倍券之疑雲,表示有店家前往金融機構兌現遭到沒收,消息流出造成部分店家由於害怕收到假三倍券,開始拒收三倍券而造成民眾困擾,
本所當事人因借款需要而與Line上面的「身分證借款-借錢急用-借貸網」之類的私人借款聯絡,並按他們的指示交付存摺跟提款卡密碼作為借款審核的條件,結果被詐騙集團拿來提款跟收款。檢警並分別傳訊本所當事人到
資金週轉不靈,而跟身邊親朋好友借錢,但後來卻沒有錢償還,這種借錢不還的情形,是不是詐欺罪呢?,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一、本案經檢察官起訴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