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通知可以不去嗎?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怎麼辦?

警局通知書 警局筆錄

突然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或是接到警方的來電,要求我們到警局進行警詢筆錄。這樣的情況往往讓人感到意外甚至困惑。了解警局通知書的含義、警詢筆錄的合法過程,可以幫助民眾冷靜應對。


 

一、為甚麼我會收到警局通知書?

 

二、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怎麼辦?警詢時的注意事項

絕大多數民眾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時,可能會感到一些不安。畢竟警局的通知多半都與某件刑事案件相關,不過收到警局通知也不全然代表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例如作為案件中的證人或犯罪嫌疑人,也是可能會被警局通知到案說明。以下是處理警察局通知書的步驟和策略,旨在幫助您在收到警局通知書時冷靜地妥善應對。

確認警局通知書的資訊

  1. 案由:警局通知書上一般來說都會載明「案由」,告知受通知的當事人是因為甚麼案件須要至警局一趟,比方說詐欺、妨害名譽、竊盜等,確認案由的當下,可以先思考最近是否有遇到相關的事情,以準備警詢當日可能的狀況及問答。
  2. 個人資料:警局通知書上會填載受通知人的相關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請務必確認資料正確符合,有任何疑慮可以直接聯繫通知書上的承辦警局、承辦員警。

留意應到時間

應到時間與場所是警局通知書上非常重要的資訊,所以單獨分出與讀者說明。

「律師,警詢筆錄那天我有事,我可以不去嗎?」很多收到警局通知書的民眾前來諮詢時都會這麼問,部分民眾是出於有工作等等逼不得已的理由無法前往警察局、部分民眾則可能是因為認為這件案件中自己沒有錯、心懷坦蕩而懶得理會等,不管原因為何,這裡的建議是一定要到場!尤其當您是犯罪嫌疑人身分或被告身分時,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的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以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無故不到場的後果相當嚴重且對案件不利喔!

如果警詢當日臨時有事或有其他合理事由,可以聯繫承辦員警,通知無法到場並積極配合改期,以確保自身權益。

事前尋求專業律師諮詢

一旦收到通知書,最好立即尋求律師的專業建議。律師能在警詢前提供相關權利和警詢注意事項的法律建議及評估。若有需要,也可以請律師陪同您前往警局偵訊。律師的在場可以確保警詢過程符合法律程序,並保護當事人免受不當的訊問或壓力。

警詢當日注意事項

如果您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分,警詢筆錄通常是第一份在法律上表示意見的時機,對後續案件發展及調查會有一定程度上的影響,筆錄的過程要特別留意警方有無合法開始全程錄音錄影、告知所涉犯的案由罪名及可以保持沉默、找律師、請警察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等權益說明、無誘導訊問等正確的程序進行,並在筆錄完時,請務必再次確認當日所記載的筆錄內容、當事人的年籍資料,再做簽名,如針對筆錄內容有不服等疑慮,請當下立即與警方反應喔!

 

三、警局通知的地點好遠怎麼辦?

警察局通知書的地點如表示要到不同縣市去做筆錄,若民眾因通勤問題不便前往、移動困難,首先,建議直接聯繫承辦員警說明情況,嘗試請警方協助是否有可能將筆錄地點轉管轄到被告戶籍地的警局、地檢署,其次,如果改變地點不可行,可針對個案諮詢律師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徑或解決方案,最後,如果仍需前往原定地點,則應事先做好相關的交通和時間安排,確保能準時出席。

 

常見問題QA

Q:通常被告之後要多久才會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A:一般來說,會產生這個問題的狀況都是雙方有做爭執,而其中一方揚言說要報警提告,但其實是否真的已經提告了,通常當事人自己是無法確定的,一定要收到警局通知書才能確切知道自己是不是被告了,所以這個問題也就不是問題。其次,當你很確定對方已經提告了,只是自己還沒收到通知,那多久之後警局才會通知呢?原則上還是要看每個警局的辦案狀況及處理的程序進度,時間長短難以界定,與其糾結於哪時候會收到警局通知書,建議還是先針對案件做出偵查及應對的策略比較實際喔!

Q:警詢筆錄有證據能力嗎?

A:法律上「證據能力」與「證據力」是不一樣的,說明如下:

證據能力:指這個東西在法律上能不能當證據使用?如果沒有證據能力,就不能在審理時拿出來作為證據。

證據力:指這項證據在法院、法官的心中能夠說服的能力程度,證據力越高代表這個證據越能說服法官。

簡而言之,要被做為證據的事物,都要先具有證據能力(首先你要是法律上承認的證據),其次才討論證據力。

一般來說,警詢筆錄是有證據能力的,但證據力的部分依照大法官解釋第789號的說明,法院不得以被害人的警詢陳述為被告有罪判決的唯一或主要證據,應該要有其他補強證據,以支持警詢陳述所涉犯罪事實的真實性。

Q:做筆錄時,我可以找家人陪同嗎?

A:原則上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8條之1的規定,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或詢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不過同條但書也有規定,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被告,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認其在場,有礙偵查程序之進行時,不適用之。換言之,假如您的家人也是案件的被告或您家人在場時不停插話等導致檢警判斷程序無法順利進行而請離,那就無法陪同囉!

最後,畢竟案件為刑案,在陪同偵訊上最好的人選還是專業的律師,只有律師有辦法在偵訊的過程中完整的保護當事人的權益,為了後續案件的進行,建議還是要找律師陪同最為完善喔!

經過對警察局通知和警詢筆錄的詳細探討,我們可以明白,在收到警方的通知時,重要的不僅僅是應對策略,更在於理解整個過程和它對個人權益的意義。透過正確的應對方法和積極的法律諮詢,可以有效處理警方的要求,還可以在整個過程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無論您是以何種身份被警方通知,重要的是保持冷靜並採取合理的步驟來應對。記住,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不單是您的權利,更是確保自己法律權益的關鍵。

望本篇文章能夠為面對警方通知的讀者提供指導和支持,使您能夠在這些看似複雜的情況中,更有信心地保護自己。如果您對如何處理警方通知或筆錄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歡迎聯繫德益。德益專業團隊將隨時為您提供協助,確保您的權益得到最佳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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