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解析(一)概說

勞動基準法於105年12月21日修正,本次修法重點包含:

1.周休二日:原訂勞工每七天有一日例假,修正為每七日有一日例假、一日休假,即一例一休,並增訂休息日工作之工資計算方式等。

2.國定假日一致:全國不分軍、公、教、勞,國定假日均統一為12天。

3.提早享有特休假:工作滿半年即可放3天特休假,按年資一次增加;惟特休假上限仍維持30日。

4.雇主須提供薪資明細:雇主應提供勞工薪資明細,詳列薪資之計算方式。

5.勞工主管機關須限期處理申訴:勞工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訴後,須於60日內處理完畢後通知勞工,且調查中不得洩漏申訴者之身分。

6.違反勞基法之罰則增加:針對違反部分條文之罰則,由2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增至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黃仕翰律師、游弘誠律師、周仕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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