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專業客戶」認定之缺失

我國針對TRF/DKO等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以下簡稱TRF/DKO)之交易對象,就專業法人客戶的認定係規定於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3條,細觀條文可發現我國對專業法人客戶的認定是偏重以總資產作為專業與否之標準。然近年來TRF/DKO交易爭議,多因專業法人客戶事實上欠缺金融商品之相關專業知識,存在客戶與銀行間資訊落差、締約地位不對等問題,甚或客戶受銀行端以不當勸誘、融資冒充資力、貸款填補虧損等行為,從而導致TRF/DKO爭議事件頻傳。
是以,未來於立法政策面上,應於管理辦法第3條修訂關於專業法人客戶須具備充分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等條件,抑或規定銀行須完整評估投資人對於TRF/DKO交易之瞭解程度,強化銀行落實認識客戶程序(KYC),以充分保障投資人權益。如此方能澈底解決銀行未充分落實商品適合度原則、未澈底說明、揭露投資風險等,造成銀行向不具專業知識投資人推介、銷售不適合其風險等級之TRF/DKO交易而使投資人受到鉅額虧損的實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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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仕翰主持律師、古鎮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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