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勞資爭議
一、強化專業審理 1.新法增訂後,法院針對勞資爭議設立勞動專業法庭 2.擴大勞動事件(勞資爭議)的範圍,包括與勞動法令相關的、建教合作權利義務關係、違反性別工作平等、就業歧
關於雇主解雇員工的方式,大致上可以分為兩種,分別定於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以及第12條第1項第4款: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
在派遣制度納入勞動基準法前,在實務中已廣為使用,因派遣制度除了便於雇主調配人力外,也有效降低雇主的人力成本,其中主要是由於要派單位(雇主)與派遣勞工之間並無雇傭契約,而派遣勞工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之故。
當員工遇到老闆逼迫簽下自願離職書,又不給資遣費時,該怎麼辦?若遇到被胡亂減薪時,又該怎麼辦?若公司未經員工同意,將員工調職到不願擔任的職位,怎麼辦?當身為員工的我們,遇到各種不合理的事情,總是令人手足
工傷後無法上班,雇主是否可以直接資遣? 雇主應如何負擔補償責任? 小明於工作期間遭遇工傷,而導致殘廢,無法再從事原先的工作,小明任職的公司於工傷期間有給予小明全薪,至今屆滿兩年,小明本人
所謂「契約」係指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而「勞動契約」既為「契約」,則關於「勞務給付」及「報酬給予」等契約內容,當然也需要雇主與勞工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才能成立,縱使於契約關係成立後,
隨著疫情加劇,政府也宣布全台灣都停課,連帶著許多家長會面臨小孩沒有人照顧,是否可以因為疫情停課而請假照顧小孩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今天我們整理了「防疫照顧假」的相關資訊
關於雇主解雇員工的方式,大致上可以分為兩...
科技的快速發展與進步,帶給社會有別於以往的新形態商業環境,而新型態的商業環境也使傳統上僱傭關係的認定面臨了全新的挑戰。傳統上,我們去一間公司朝九晚五的上班,服從公司主管的指揮,每月固定領取薪水等,這是
所謂「契約」係指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而「勞動契約」既為「契約」,則關於「勞務給付」及「報酬給予」等契約內容,當然也需要雇主與勞工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才能成立,縱使於契約關係成立
Q:按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