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聲請保護令
婚姻大多是兩人因愛而結合,但隨著時間的流逝、柴米油鹽的摧殘、情感轉淡、第三者的介入等各種因素,曾經相愛的二人開始有了爭執,這時候若能好聚好散,無疑是一件好事,最可怕的是,當有一方開始出現「肢體」暴力、
小英與老公離婚後,因為雙方的孩子還小,所以小英跟前夫仍然居住在一起,然而前夫動輒就對小英爆粗口辱罵,面對這樣的狀況,小英總是隱忍不發生爭執,然而前夫不僅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甚至常常威脅小英說如果不
小美一日在家裡整理的時候,意外的發現家中被裝設監視器,檢視監視器裡記憶卡發現,裝設監視器的竟然是自己的老公!且監視器是24小時不間斷的側錄,拍攝內容包含了小美在家中的生活、洗澡等等的畫面,小美感受到莫
小晶因為受到家庭暴力,在取得保護令後,相對人竟然無視保護令上所載,而跟蹤小晶,使小晶感到害怕,此時小晶應該要怎麼做呢?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
事實概述約為106年時,當時67歲(現已70歲)阿公早已多次對妻子家暴,前已因家暴還被法院論罪科刑,然這位阿公仍對妻子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