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車禍案件
每一天,我們的行動皆須使用到各種交通工具,「馬路如虎口」,當不幸遇到交通事件,該怎麼辦呢? 一件車禍案件,若無人受傷,會面臨到怎麼求償、金額如何計算、求償範圍是什麼的民事程序問題;若
現代人為了健康生活越來越常騎腳踏車 但如果酒後騎腳踏車,算是酒駕嗎?
檢察官起訴意旨略以:被告於某日晚間20時10分許,在新北市住處內飲酒後,於翌日7時30分許,駕駛車牌自小客車上路,搭載其子前往新北市板橋火車站,嗣於同日9時26分許,行經同市○○區○○路000000號
馬路如虎口,車水馬龍的街頭上難免與其他用路人發生車禍,向警局報案交通事故案件後,許多民眾收到初判表後發現自己的欄位上載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違規事由後,往往氣憤明明自己並沒有違規,並惶恐在法律上是否成
本所近期有民眾前來諮詢關於被指控肇事逃逸,地檢署檢察官已經給予不起訴處分書了,但駕照仍然被吊銷,民眾對此十分不解!
本所時常遇到民眾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對於賠償金額爭執不下,尤其是常見到民眾在初判表及事故鑑定報告中沒有任何肇事責任,但對方針對財產損害部分認為要折舊,而財損數額經過折舊後,往往價差甚大,到底為什
車水馬龍的街道,總暗藏危機,若不慎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然而,許多民眾看到初判表上出現違反交通規則事項,便以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