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 喝酒開車罰很重?酒駕後果一次解析!


酒駕問題在社會上時常引起巨大關切。我們不時看到關於酒駕事故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報導,法規也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更新,以更有效地應對這個問題。 酒駕的法律標準通常基於駕駛者的血液酒精濃度來確定,超過合法限制就被視為酒駕。那麼究竟什麼才算是酒駕呢?被捕酒駕會面臨嚴厲的刑罰嗎?被控酒駕的人應該採取什麼措施呢?


一、如何界定酒駕?

刑法上的酒駕規定為第185-3條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總結來看,我們可以得出酒駕的要素包括「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和「酒測值超標」,以下是人們經常向律師詢問的困惑之一:

1、我在騎自行車時喝酒,這也算酒駕嗎?

刑法中所定義的動力交通工具是指由電力或引擎動力等驅動的交通工具,包括蒸汽機、內燃機、柴油、汽油、天然氣和核動力等。至於自行車,是否被視為動力交通工具則取決於它是否依賴電力或引擎動力。如果是電動自行車,實務上是有被認定為酒駕的案例,此點要格外注意。此外,傳統自行車雖然不符合刑法的動力交通工具定義,但仍需留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7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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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還未開車,警察就來了,這樣也算酒駕嗎?

在法律上,酒駕者被視為危險犯,簡而言之,只要存在危險情況,並不一定要發生碰撞或事故才會被視為酒駕,警察若在您剛坐上車並啟動引擎,但還未放下手煞車時前來攔截,在這種情況下,警察是否可以指控我酒駕呢?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刑法上關於酒後駕駛的罰則旨在保護道路上行走的民眾,如果手煞車尚未放下且車輛靜止不動,即使已經啟動引擎,難論已構成危險。然而,類似情況在實際執行中可能存在爭議,如果您遇到類似情況,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瞭解您的具體情況。

 

二、刑罰與行政罰

如前所述,刑法第185-3條規定了酒駕的罰則,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條則規定了行政處罰。這兩者的規定不同,因此罰則也有所不同。但如果被控酒駕並未被起訴,是否意味著免於行政處罰、吊扣駕照等處罰呢?根據「一事不二罰」的原則,駕駛人通常只需按照刑法處罰,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罰款可以免除,駕照仍然可能被吊扣!此外,如果刑事判決中的罰款低於道路交通條例中的最低行政處罰規定,仍應繳納不足最低行政處罰的部分!

三、拒絕酒測的處罰如何?

在面對酒駕檢查時,如果拒絕接受檢測或逃避警察,會面臨怎樣的處罰呢?為了打擊酒駕,近年來實施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訂酒駕新法,包括拒絕測試的重罰。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和摩托車駕駛人,如果不按照警方指示停車接受檢查或拒絕接受測試,初犯即處以新台幣18萬元的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3年內不能考領。10年內第二次以上的再犯,罰鍰將為前一次處罰金額再加罰18萬,且累計無上限,同時必須吊銷汽機車駕照,5年內不得考領。不要認為拒絕測試的刑責較輕。此外,酒駕和拒絕測試的累犯者,將有可能被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其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喔!

總結而言,酒駕不僅危險,還會對他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我們應該始終保持警覺,不要酒後駕車,因為這不僅涉及法律責任,還關乎每個人的生活。我們的行為影響我們自己和他人,讓我們以負責任的方式享受生活,並確保道路上的每個人都能平安回家。如有遇到相關的問題,也建議尋找專業的律師和法律人員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和法律責任得以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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