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桃色風波!仙人跳?!強制性交?!

【桃色風波!被仙人跳怎麼辦?】

坊間時有所聞民眾遭到桃色勒索,也就是俗稱的「仙人跳」,常見的手法為,行為人透過勾引被害人(常見以性交易、約炮等作為誘餌),引入旅館或房間之後,反咬被害人對其強制性交或猥褻,要脅被害人給與遮羞費,或向檢警提出刑事告訴,利用經驗上性犯罪事證隱密、不易蒐證等特性,以及刑事追訴之壓力迫使被害人和解,進而敲詐鉅額款項。

【什麼是強制性交?】

我國刑法所定義之性交,是指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而強制性交罪所稱之強制尚包含一切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妨害被害人之意思自由者而言,不以類似於所列舉之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相當之其他強制方法,足以壓抑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為必要。

因此,諸多仙人跳進而演變成刑事強制性交案件,往往係仙人跳行為人向檢警供稱遭意願違反之狀態下,而發生性行為,又因性行為具有高度隱私性,幾乎無證人可供傳喚,進而導致遭仙人跳之被害人有冤難伸。

【那該如何處理?】

依本所承辦類似案件之經驗,重點將側重於「行為時是否違反意願」,此部分可從對方事後反應、所為舉動,以及身體外觀進行佐證,以證明本件為仙人跳行為人於性行為當下係屬合意,而事後卻反悔或為桃色敲詐的不法誣告行為,以避免冤抑。

黃仕翰主持律師顏名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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