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廈】鄰居吵整夜,讓人好難睡!

黃仕翰律師、黃昱維律師

現代社會中人們的居住型態多為大樓或者是公寓,因此左鄰右舍居家生活所發出之聲響多少難免互相影響,不過只要在合理範圍內發出居家生活之聲響例如:短暫的洗澡水流聲或是烹飪食物時的鍋碗瓢盆偶而敲擊聲,大致上都還能相互忍讓包容,但若鄰居總是在夜深時長時間使用吸塵器、大聲放音樂、嘻笑玩耍、打牌唱卡拉ok、放任子女持續蹦蹦跳跳,而使人無法入眠時,在法律上究竟有什麼方法可以制止呢?

(一)提起民事訴訟

依照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因此若鄰居經常在夜間甚至凌晨時使用吸塵器、大聲放音樂、嘻笑玩耍、打牌唱歌等等,在法律上都已經算是製造喧囂情節較為嚴重,對於這種情形,民眾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命鄰居不得再故意製造噪音,透過法院來作成的判決來確實拘束鄰居的行為;此外,如果鄰居持續製造噪音的情形嚴重到使人長期失眠、影響工作,甚至精神狀況出現問題而因此就醫時,也可以於提告時一併要求鄰居負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民眾在提起民事訴訟前,也可以另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報請警察協助制止鄰居發出噪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來向警察提出檢舉,由警察協助制止鄰居發出噪音,如鄰居仍執意為之,警察機關即可能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對鄰居處以六千元以下罰鍰。此外,就警察作成相關的報案紀錄,以及警察所蒐集或記錄下來之鄰居發出噪音聲響的情況,也能夠做為提起民事訴訟時所使用之相關證據。

(三)請求管委會協助處理

另外,因為公寓或大樓型態的住家通常都有管委會的設置,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因此若鄰居不斷於夜間發出惱人噪音,影響其他住戶居住安寧時,民眾亦可先行尋求管委會協助,請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5項規定處理:「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若鄰居經過管委會的制止後,仍然持續發出噪音不改善,則管委會即可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此時主管機關就鄰居不斷發出噪音的狀況即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對該製造噪音之鄰居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命令其不得繼續製造噪音,若該鄰居仍不改善,主管機關得連續處以罰鍰。

(四)法院見解-鄰居發出的噪音必須「超過一般當地居民得忍受之程度」

關於想要透過法律途徑來制止鄰居發出噪音,還必須要注意的情事是,就目前法院大多數的法律見解而言,法院認為必須要舉證證明鄰居所發出之聲響(噪音)已經「超過一般當地居民得忍受之程度」,因此關於相關的蒐證準備、舉證,以及是判斷否超過一般當地居民所能容忍的程度等等事項,還是建議民眾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真正有效保障權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