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Say NO!你攏勒偷客兄!現70歲阿公拿吉他狂K老婆

【向家暴Say NO!你攏勒偷客兄!現70歲阿公拿吉他狂K老婆】

近期有新聞引用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2485 號刑事判決,事實概述約為106年時,當時67歲(現已70歲)阿公早已多次對妻子家暴,前已因家暴還被法院論罪科刑,然這位阿公仍對妻子家庭暴力,阿公的妻子便申請保護令,但這位阿公可能念在人生短短幾個秋,不打不罷休,不但以台語多次辱罵「你攏勒偷客兄」,還持吉他把他老婆當沙包一樣的猛打,因而觸犯違反保護令罪,遭法院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有侵害他方身體上或精神上的不法行為,而所謂「精神上不法侵害」,包括以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之言詞語調脅迫、恐嚇被害人之言語虐待,或是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或其他足以引起他人精神痛苦之精神虐待及性虐待等行為,易言之,只要某行為已足以引發行為對象心理痛苦畏懼的情緒,就屬於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法院判決理由】

被告與被害人為為夫妻,2人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1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則被告以言語辱罵被害人,並於被害人欲出門之際,先以手加以阻擋,又持吉他對其揮打,均足造成告訴人身體、精神上之痛苦,自該當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 款所規定之不法侵害行為。

被告明知上開暫時保護令之內容與效力,卻無視法律之禁令,無故對被害人實施前開不法侵害行為,藐視保護令代表國家公權力及防治家庭暴力行為以保護被害人權益之作用,所為實屬不該!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