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兄弟鬩牆爭搶遺產?!

【兄弟鬩牆之遺產分割喬不攏,怎麼辦?】

實務上常見父母百年後,兄弟姊妹們對於遺產的分割喬不攏,由於繼承人繼承遺產後,依據民法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所以繼承人們就遺產的法律關係,在分割前是屬於公同共有關係,而且公同共有物的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原則上應得到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才能行使,所以相當的麻煩!

【遺產分割的程序是什麼?】

遺產的分割,是為了消滅繼承人間的公同共有法律關係,因為遺產經過分割,繼承人間對於遺產(包含動產及不動產),就會變成分別共有關係,那此時就能自有處分自己所有的持分囉!

原則上遺產分割有三種程序,首先是尊重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所以對於遺產要怎麼割,可以用遺囑來指定,因此稱為指定分割,因此民法第1165條便規定,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接著,如果全體繼承人都能坐下來談好分割遺產的話,那可以使用協議分割程序來處理喔!這個程序的結果會是皆大歡喜的局面喔~

那如果繼承人們無法協議出共識的話,那就要進入法院,由法院進行裁判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分割遺產訴訟需要全體繼承人一同起被訴喔!

【法院會怎麼割?】

依據民法規定,如果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法院可以下列分配方法來分割:
首先如果把原物分配給每個共有人,但是每個共有人都要分配一份有困難的話,可以把原物分配給部分的共有人
接著,如果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法院也可以變賣共有物,把錢分給每個人以,或把一部分原物分配給一些人,其他部分變賣,再來分配錢的部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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