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只要提供帳戶就能在家輕鬆工作?小心被訴洗錢!

近期本所有多通民眾來電法律諮詢,均是因為遭到各種詐騙手法而將銀行帳戶寄出,之後不僅發現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更被檢警約談,而被列為「被告」!

【明明也是被騙,為何變被告?】

很多民眾來本所諮詢時,均會表示「我也是被騙的被害人,為什麼我是被告!?」,原因是在司法實務上,都會以正常人都會認知到金融帳戶是給特定人使用的重要交易工具,且正常人辦理金融帳戶開立並無問題,因此,若任意提供金融帳戶存摺、金融卡及密碼給不詳人士,極可能遭不法人士持以犯罪,因此指控的民眾會被檢警認為正常人並不會這麼做,但竟然容任他人使用自己的帳戶,顯然具有詐欺、洗錢的不確定故意,而被列為詐欺及洗錢的被告。

【幫助洗錢不能易科罰金】

因為洗錢防制法第14條所規定的幫助洗錢罪,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法院不能裁示易科罰金的罪名,所以如果真的被法院判決認定涉犯洗錢防制法,是不能易科罰金的!

【被害人很多,根本賠不完】

再來是,這類型的案件可能在銀行警示前,就有多筆高額款項進出,而那些被騙錢的被害人也只能找到錢是被匯進哪個帳戶,此時,帳戶提供者若被認定是幫助洗錢,依據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也是屬於損害賠償義務人,從而,不僅會面臨刑事處罰,更要背負眾多被害人龐大的民事索賠金額。

本所承辦類似案件,均有獲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如果身旁有朋友遇到類似狀況,請盡快與我們聯繫,德益法律事務所關心您!


黃仕翰主持律師顏名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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