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Apple公司,壟斷市場、不正競爭惹議?

【Epic Games, Inc. v. Apple Inc.】

美國遊戲開發商Epic Games與美國Apple公司間的訴訟,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於2021年9月10日作成判決,認定蘋果公司並沒有違反反壟斷的規定,但對蘋果公司發布永久禁制令,禁止蘋果公司「不可以對開發商禁止其在APP中引道消費者到其他付費平台消費購買」,亦禁止蘋果公司「不可以禁止開發商透過APP取得消費者自願提供的聯絡資訊後與消費者聯繫」。

美國遊戲開發商Epic Games因不滿美國Apple公司收取30%服務費抽成,向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提起訴訟,控告Apple違反聯邦及加州反壟斷法,以及違反加州不公平競爭法(California’s Unfair Competition Law)。

美國聯邦法院於2021年9月10日作成判決,判決書及判決理由,以及相關法律訴訟文件均可以再下列網址閱覽:
https://cand.uscourts.gov/cases-e-filing/cases-of-interest/epic-games-inc-v-apple-inc/(最後瀏覽日:2021年10月1日)

Epic其實提出了兩條控訴,第一個是指控是認為蘋果公司違反反壟斷法,濫用市場地位及其壟斷力量侵害市場競爭。第二個指控是認為蘋果公司收取高達30%的服務費抽成涉及不公平競爭。因此聯邦法院是對於此兩條控訴分別做出裁判。

第一個指控有關違反反壟斷法部分,聯邦法院認為應該要先界定究竟是在哪個市場上涉嫌壟斷(按,此部分與我國公平交易法的操作相同)。聯邦法院認為系爭市場是數位行動裝置遊戲交易市場(digital mobile gaming transactions),並不是Epic公司所主張的其他市場,或是一般的遊戲市場。而在這個市場中,法院認為蘋果公司的佔有率約為55%(近三年在52%至57%波動),而法院認定通常的壟斷佔有率表面上應不低於65%的市場份額,因此蘋果公司並未達到。並且法院也評估了是否有新的競爭者被禁止進入這個市場參與競爭、現有競爭者是否將欠缺參與競爭的能力等,聯邦法院引用2017年Nintendo Switch參與競爭的案例等作為判決理由,最終認為蘋果公司並未違反反壟斷法。

第二指控則有關於蘋果公司收取高達30%的服務費抽成部分,法院認為依照加州不公平競爭法規定,企業不能實施不正競爭行為,包括任何不法、不公平、具詐欺情況的行為。法院認為蘋果公司的限制引導條款(anti-steering provisions,也就是限制開發商不能讓消費者有更便宜的支付選項)讓其獲得競爭上優勢,並且蘋果公司隱藏了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的判斷資訊,這部分對消費者造成傷害,因此必須禁止蘋果公司的前開行為。

因此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於2021年9月10日作成判決,認定蘋果公司並沒有違反反壟斷的規定,但對蘋果公司發布永久禁制令,禁止蘋果公司「不可以對開發商禁止其在APP中引道消費者到其他付費平台消費購買」,亦禁止蘋果公司「不可以禁止開發商透過APP取得消費者自願提供的聯絡資訊後與消費者聯繫」。

受限於新聞媒體的報導能量,如果沒有直接細究這則判決內容及理由,會容易很輕率地認為美國政府及司法在干預市場自由經濟,但實際上顯然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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