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企業商品外觀形象怎麼受保障?

【臺灣法律如何保護商業外觀(Trade Dress)】

許多企業透過商業外觀(Trade Dress)強化消費者對企業的認識。譬如,可口可樂所採用的曲線玻璃瓶身,或是7-ELEVEN所採用綠色、橘色、紅色的大面積色塊等,當我們在商店架上看到那特殊的曲線玻璃瓶時,消費者通常可以輕易地辨識為可口可樂。而這些能夠帶給人們內心中強烈印象的特殊外觀表現,稱之為商業外觀(Trade Dress)。

企業經營上為了增加市場知名度,區辨自己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並不相同,並進而爭取消費者青睞,通常最直接的作法是建立自己的LOGO符號,使消費者可以快速地認識該企業,並以此逐漸使消費者增加對企業的黏著度。而法律上保護這些LOGO符號的最常見作法就是申請註冊商標以取得商標權,並且以商標權人的立場行使商標權,如果發生涉及侵害商標權情況,甚至依照商標法第95條規定將有刑事責任產生:

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此外,除了透過LOGO符號增加識別度,許多企業也透過許多其他不同的方式再更進一步強化消費者對企業的認識。譬如,可口可樂所採用的曲線玻璃瓶身,或是7-ELEVEN所採用綠色、橘色、紅色的大面積色塊等,當我們在商店架上看到那特殊的曲線玻璃瓶時,消費者通常可以輕易地辨識為可口可樂。而這些能夠帶給人們內心中強烈印象的特殊外觀表現,稱之為商業外觀(Trade Dress)。

商業外觀(Trade Dress)如果有經申請註冊商標成功,則可以依照商標法主張權利,受商標法所保護。但,如果無法申請註冊為商標,或是企業沒有將其註冊申請為商標,商業外觀(Trade Dress)將如何受法律所保護,殊值思量。在臺灣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2條便對於這類型涉及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情況訂定禁止規定:

公平交易法第22條規定:「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徵之商品者。
二、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標章或其他表示他人營業、服務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服務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營業或服務之設施或活動混淆者。
前項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或服務之表徵,依法註冊取得商標權者,不適用之。

第一項規定,於下列各款行為不適用之:
一、以普通使用方法,使用商品或服務習慣上所通用之名稱,或交易上同類商品或服務之其他表徵,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名稱或表徵之商品或服務者。
二、善意使用自己姓名之行為,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姓名之商品或服務者。
三、對於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列之表徵,在未著名前,善意為相同或近似使用,或其表徵之使用係自該善意使用人連同其營業一併繼受而使用,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表徵之商品或服務者。
事業因他事業為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行為,致其商品或服務來源有混淆誤認之虞者,得請求他事業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但對僅為運送商品者,不適用之。」

此外,商業外觀(Trade Dress)在臺灣除了能夠受到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保護外,民法有關侵權行為的規定,也明定如構成侵權行為,能夠請求損害賠償,而臺灣的司法實務上曾經有肯認對於商譽、信用、商機之侵害也得以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因此權利人也有機會透過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主張對於商業外觀(Trade Dress)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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