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孩子被霸凌,校方又擺爛,該怎麼辦?

【事實概述】

近期有一位媽媽在爆料公社上發文,爆料內容略以其寶貝女兒就讀高中,在學校受到同學的言語霸凌,學校也沒有通報教育局,更夭壽的是小孩的水杯被同學加了粉筆灰、染料,這位無助的媽媽,最後只能在爆料公社上發文求助,不知該如何是好!

【校方擺爛怎麼辦】

德益團隊亦有承接過類似本件狀況的校園霸凌案件,尤其是在校方擺爛的情況下,往往造成孩子的二次傷害,此時應當屬於校方的責任,而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會因為與學生家長之間法律關係定性不同,可能會有不同的救濟手段與方法,但不變的仍然是校方未盡保護義務,而須承擔的義務與後續的損害賠償責任。

【德益辦案經驗】

以本件為私立高中為例,由於學生家長與校方間的關係,是屬於民法上契約關係,就孩子在學校遭霸凌,而校方擺爛且想要大事化小的心態下,將構成違反民法契約的附隨義務,將構成債務不履行責任,德益團隊曾於承接案件中,向法院主張以下理由:

1.黃仕翰律師、呂紹宏律師、黃昱維律師主張:原告早已多次向被告學校之教職員反映自己遭到班上同學持續受到霸凌,而被告學校皆未依照「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通報主管機關,是被告對於原告有未盡保護義務之情形,而構成不完全給付。

2.黃仕翰律師、呂紹宏律師、黃昱維律師主張:被告學校之教職員在知道孩子長期受到班上大部分同學人際排擠和辱罵,孩子遭到霸凌後,學校亦未開啟後續之輔導流程,亦有保護義務之不履行。

3.黃仕翰律師、呂紹宏律師、黃昱維律師主張:原告多次以口頭和書面向被告學校之教職員反映自己遭到班上同學霸凌,被告不僅未提供書面申請表,更未通報主管機關,且未對孩子進行後續輔導,足認被告學校確有未盡保護義務之情形,而構成不完全給付,被告學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有發生類似校園霸凌問題,請趕快與我們聯繫,讓德益法律事務所幫助您,讓孩子免於再遭到霸凌,以及端正校方莫不關己的心態,德益法律事務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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