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侵害賠償數額該如何計算?

甲公司旗下「麵包炒人」是一間知名連鎖麵食餐廳,甲公司於105年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申請註冊商標「麵包炒人」並經公告,甲公司擁有「麵包炒人」之合法商標權,但乙公司在沒有甲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麵包炒人」作為廣告招牌販售麵食,侵權行為時間約為半年,甲公司透過發函給乙公司,但乙公司仍置之不理,於是甲公司對乙公司提起商標侵權行為的訴訟,請問甲公司要如何計算「麵包炒人」商標權受侵害之損害賠償數額?

就如何計算商標權的損害數額,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由以上可知,主要有4種計算方式作為商標人損害之數額,以下做簡單的介紹:
(1) 以商標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範圍(依民法第216條規定),例如麵包炒人原本半年營業額大約300萬元,但因乙公司侵害甲公司商標期間,甲公司營業額減少至220萬元,此時甲公司營業額降低的部分80萬就可以對乙公司請求。
(2) 以侵權人因侵害其商標權行為所得利益為範圍,例如乙公司於侵權期間販賣麵食所得收入全部為新台幣180萬元,甲公司即可對乙公司主張180萬元之損害賠償,但乙公司可以提出相關成本憑證、單據以證明成本或必要金額與以扣除。
(3) 即採法定賠償額,以侵權商品之零售單價1,500倍以下為賠償範圍,例如乙公司販賣的麵食單價為120元,若以最高1,500倍計算,甲公司得請求之賠償金額為18萬元。
(4) 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為請求範圍,例如甲公司針對「麵包炒人」品牌餐廳有開放加盟,並針對「麵包炒人」品牌授權金為半年45萬元,則此時甲公司得以針對乙公司請求45萬元之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因商標侵權損害賠償數額之計算較為複雜,且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數額計算較為不同,各種計算方式所需要提出的證據也不盡相同,所以遇到有他人侵害您商標權時,為求最有效、最適宜的處理紛爭,還是建議詢問專業律師,透過律師的協助,選擇較有利於己的計算方式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黃仕翰律師、張家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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